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 。彼尔人缘很好,可是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 。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 ,彼尔的父母长期失业,父母如果无法支付,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
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。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 ,对他说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 。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,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
。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,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
,学习好
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,都由他自己负担。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,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
。理由是,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,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。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 。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 。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他的机票和饭费,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
,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被拒绝
。
